中青案張青來辯稱沒細看文件

中青基業(01182)前主席成之德被控隱瞞自己持有銀基中心17樓權益,而安排中青購入,詐騙中青董事局及股東,案件昨在區域法院續審。庭上播放次被告張青來二○一○年八月被廉署人員調查問話時的錄影,片內張稱「佢(第三被告余國超)叫我簽咩我就簽咩」,自己只負責簽名,交易乃余安排。

廉署查問時才覺有蹺蹊

錄影片段中,張青來表示自己是馬來西亞人,為一名會計師,曾於愛爾蘭、英格蘭多處地方執業,他○七年來港,在朋友介紹下認識藍國定(現已去世,成之德的控罪中被指是成的串謀者),並開始在中青擔任顧問,但雙方間並沒有聘用合約。

張指,當時余國超(第三被告)問他可否幫一個忙,余稱需要一公司來買入涉案物業,再轉售予中青。張信任余不會加害或愚弄他,因此沒有細看便在余交來的大批文件上簽名,亦沒有對何以藍國定不可以直接把物業售予中青而生疑,直至被廉署查問時才覺得事有蹺蹊。

控方在案中,指涉案物業原屬成之德當時任控股股東的另一澳洲上市公司附屬旗下,○七年澳企需售樓套現周轉,成氏便安排澳企附屬先把物業轉予藍國定的公司,再由藍的公司「無代價」「售」予張青來任股東的Beauford,後再由Beauford出面以獨立第三者身份售給中青,繞過《上市規則》中「關連交易」須經獨立股東批准的規訂。

案件編號:DCCC 47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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