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興拗稅案稅局上訴

○六年遭令清盤的上市公司泰興光學(已除牌),其前主席馬寶基及兒子馬烈堅因誇大公司業績詐騙銀行信貸,而分別被判囚12年及10年。泰興主要附屬泰興眼鏡貿易(下稱泰興眼鏡)的清盤人二○一○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反對評稅,指因馬氏父子的勾當,令泰興眼鏡無端要多付8,900萬元利得稅。泰興眼鏡去年司法覆核勝訴,高院當時下令把泰興眼鏡延長反對評稅期限,及更正報稅表的申請,發還予稅局重新考慮。稅局不服判決,昨在上訴庭上訴。

指公司非騙案受害者

該8,900萬元利得稅來自九八至○四年六個財政年度。稅局昨上訴時指,泰興眼鏡絕非原審法官所指的是詐騙事件中的受害者,馬寶基父子誇大公司業績,向稅局繳交龐大稅款,令外界相信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反而因此受惠,所以繳稅屬於代價,沒有免費午餐這回事。稅局又強調,泰興眼鏡並非詐騙事件的目標,目標反為是就虛假交易放出貸款的銀行。

稅局指除馬氏父子外,泰興眼鏡還有其他獨立董事,公司每年的帳目須經周年股東大會及由整個董事局審批,至於公司的報稅表亦由董事局簽出,所以公司須為事件負責。

稅局又質疑,泰興眼鏡就同一稅務爭議,亦有向公司前核數師索償,如果讓泰興眼鏡成功反對評稅,便變相雙重追款。

不過,泰興眼鏡一方昨表明,它們已與核數師和解,和解內容保密,但保證不會雙重追款。

上訴人:稅務局局長

答辯人:泰興眼鏡貿易(清盤中)

案件編號:CACV6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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