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顧問陳柏浩二○一○年在東區法院被裁定內幕交易寰宇國際(01046)股份罪成,陳被原審裁判官「加刑」至監禁4個月及罰款12萬元後,遭處理上訴的高院還原至本來的240小時社會服務令。控方不服上訴結果,去年向高院申請上訴許可以將上訴帶往終審法院,但被高院駁回。控方昨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並獲發出上訴許可。
去年六月,陳柏浩就案件的定罪及判刑上訴至高院,判刑部分上訴得直,高院認為控方要求原審裁判官覆核刑期之時,陳已提出推翻定罪上訴,所以按《裁判官條例》,裁判官當時無權「加刑」,故高院陳的刑期還原至最初的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控方卻堅稱,原審裁判官只是覆核刑期,與陳提出的推翻定罪上訴是兩件事,後者無礙裁判官行使覆核判刑權力。控方認為該問題對裁判官行使權力有重大影響,具廣泛公眾重要性,要求獲准在終院上訴。
事緣寰宇國際○八年六月公布當時大股東林小明及趙雪英洽商對外賣盤,代表二人磋商的陳柏浩偷步買入寰宇國際股份,並於消息公布後沽出,獲利12萬元。
案件編號:FAMC52/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