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成之德930萬訟費 中青申凍資令遭拒

中青基業(01182)改由大馬拿督傅寶聯重掌後,中青向公司前主席成之德及成妻榮智豐興訟追討中青撥給二人的930萬元訟費開支。案件正式審訊前,中青申請凍結該筆款項,及要求二人交代款項的使用情況。但由於該930萬元是存入榮智豐的透支往來戶口,已用作抵銷榮氏本身負債,法官故認為該筆款項不屬於可追尋得益,昨日拒絕頒下凍資令。

不過,法官指出若非上述原因,案件實在有值得爭議地方,具備頒下凍結令條件,因最低限度榮智豐被指並非中青「人員」(officer),可能不受中青公司章程條文補償,另成之德夫婦與傅寶聯旗下瑞洲有限公司之間的修改公司章程民事官司,亦可能不被視作與中青業務有關;至於成之德被廉署起訴在中青銀基中心17樓的交易中欺詐,一旦罪成,亦很大機會不獲中青補償訟費。

官指無助保護追討款項

中青董事局就上述民事及刑事訴訟通過決議,批出930萬元訟費予成之德夫婦,根據榮智豐的證供,該930萬元已完全花掉,兩宗官司估計須支付合共3,100萬元。由於涉案930萬元是存入榮智豐已透支了1,155萬元的透支往來戶口,法官認為款項是抵銷了負債,而非購入資產,所以不屬於可追尋得益,頒下凍資令無助於保護中青興訟追回的款項,所以駁回申請。

案件編號:HCMP68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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