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泰富(00267)○八年延遲公布「炒燶」外匯累計期權一度虧蝕147億元,惹來證監會及警方調查,高院認為有表面證據顯示事件涉及串謀訛騙兼公司董事作失實陳述,早前頒令警方可查閱六份中信泰富延遲公布消息有關的法律意見及董事局會議紀錄。中信泰富不服,昨在上訴庭提出上訴,重申訛騙指控並沒有強而有力的表面證據支持。
案中該六份文件雖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不可對外披露,但由於原審高院法官認為事件可能與訛騙有關,將文件解封。中信泰富昨指,在有強而有力證據支持訛騙指控下,保密權才應該被剝奪,但今次事件只是指控延遲公布消息,至於有否訛騙公司股東、債權人及銀行,根本沒有強而有力證據支持,就連誰人於何時何地作出指控,亦沒有披露。
中信泰富指由於事件複雜,未能在短時間決定哪些消息可以公布;而公司在公布消息前,向三間銀行借貸,亦不代表不當,原審法官根本不知道貸款協議及抵押品詳情,亦未能確定中信泰富無力還款。
中信泰富又指雖曾向證監會主動交出案中文件協助調查,但強調並沒有全面放棄保密權。
案件編號﹕CACV6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