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於上月分別被免去中大國際(00909)主席及副主席職務的徐連國、徐連寬兄弟,二人透過英屬處女島公司Zhong Da (BVI)Ltd.(下稱原訴人)持有27%中大股權。二人昨入稟高院指他們把原訴人事務交託中大的公司秘書符恩明,但符違責,現要求符交還原訴人的公司文件,及原訴人名下的實物中大股票和股權文件。
入稟狀指,徐氏兄弟一直是內地居民,長駐於江蘇鹽城,主理集團在內地的運作。二人在內地受教育,不懂英語,亦不熟悉企業事宜,因此自○六年符加入成為中大公司秘書後,二人把原訴人事務交託給符,由符保管原訴人的公司文件,亦因為這原因,徐氏兄弟一度不肯定他們是否仍是原訴人董事及註冊股東,早前終獲證實董事及股東身份。
不過,原訴人表示符恩明違責,拒絕交還原訴人公司文件、圖章等,及沒有交還中大股票。原訴人合共持有逾2.94億股中大,當中1.95億股是實物股票,另外逾9,900萬股則存於結算系統。原訴現要求符交還公司文件、中大實物股票及餘下股份的股權文件。
傳訊令編號﹕HCA2006/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