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人喜愛在討論區談天說地,「惡搞」時下熱門人物,原來除此以外,一些「有腦」年輕人亦懂得透過討論區教人炒股賺錢。不過,如果你並非持牌人士、律師、會計師撰寫分析報告,或是在報章、電台節目「講股」等,公開教人炒股原來已屬《證券及期貨條例》所指的「受規管活動」,無牌經營「受規管活動」、如循公訴程序起訴,最高可被罰款500萬元及監禁7年。
「教人炒股」即是《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5所指的「就證券提供意見」,泛指教人應否買入或賣出某股票、何時出貨入貨、或按某些情況出貨入貨。
除「就證券提供意見」外,該附表還列出另外9類須領牌的受規管活動,包括「證券交易」、「期貨合約交易」、「槓桿式外匯交易」、「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提供資產管理」、及「提供信貸評級服務」。
無牌「教人炒股」,如盧同學現時這種循簡易程序起訴,最高罰款50萬元及判監2年;若是循公訴程序起訴,則最高罰款跳升10倍至500萬元及入獄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