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3歲學生在互聯網上開設討論區,每次收取網友200至400元不等的「訂購費」,向網友提供證券投資諮詢服務,包括入貨價及出貨價建議等,七個月內便賺得約6萬元「訂購費」。該學生結果被證監會票控無牌經營受規管活動,他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強調這是嚴重罪行,現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十二月十五日再判刑。
被告學生盧錦聰(23歲),是一名全日制學生。證監會上月向盧提出票控,指他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中「對經營受規管活動的業務限制」的條文。證監會指盧在去年四月至十一月期間,在未領有牌照下,私自在網上討論區內,提供有關證券方面的意見以賺取利潤,觸犯了上述條例。
盧錦聰昨並沒有律師代表,他親自求情時指,完全不知道自己這樣做原來違法,他開設討論區的原意,只是為了建立不受滋擾的空間來與網友交流,而非討論證券投資。他稱為了不受某些胡亂作出批評的網友滋擾,故向有誠意尋求他意見的網友徵收每次約300元的「訂購費」,作為網友使用討論區空間及交流的代價。案發的七個月內,他從網友處收取了約6萬元。裁判官昨直問盧,何以他在涉案討論區內沒有用上真實姓名,盧答指一般人都不會在網上活動用真名。
盧強調當日得知被證監會監察到時,他已即時停止所有在討論區內的活動,更主動合作向證監會提供所需資料。
盧表示自己來自單親家庭,家中有一名患有精神病的母親和一名未成年的弟弟;他自稱是家中經濟支柱,下課後要「做兼職」賺錢,涉案收取了的6萬元已用於裝修家居。
裁判官昨指6萬元收益屬一筆不小款項,着盧下次應訊時須交代如何將款項交還,及如何繳付約2.5萬元證監會調查費用,裁判官指出盧現觸犯的條例,最高刑罰有可能是涉案時段每日罰款1萬元,及判監2年,裁判官建議盧就下次應訊諮詢法律意見。
被告:盧錦聰
案件編號:ESS40414/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