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舊事重提,向市場非正式諮詢是否需要訂立中途停牌機制,用意是與國際發展方向接軌。按照現時的做法,上市公司只可在開市前、午休或收市後發布股價敏感資料,若在交易時段內發放股價敏感資料,需在該段交易時間內暫停買賣,一般停牌時間為半日。
根據港交所的構想,優化中途停牌機制後,中途停牌時間將由現時最少半個交易日,縮減至介乎三十至四十五分鐘。優化機制的主要精神,是盡快讓上市公司復牌,為投資者提供更大方便。在新機制下,上市公司最遲遞交股價敏感消息通告時間是下午三時正,發出通告後四十五分鐘復牌,距離收市時間尚有十五分鐘,供投資者作最後衝刺。
港交所肯從投資者利益立場出發,重新考慮優化監管實際操作,是一個可喜進展,姑勿論諮詢最後結果如何,監管機構及證券業中介人如果同樣本着這種態度改善監管水平,本港證券市場必可朝向以投資者為本,及高效率的方向進發,有助提升港股市場的競爭力和吸引力。
不過,如果港交所用意是拉近與國際做法距離,目前的建議顯然有所不足,以英國為例,上市公司發布資訊後,其證券不會暫停交易,美國的做法是上市公司在發布資訊後可要求暫停交易,新加坡只要求上市公司發布股價敏感訊息與復牌須相隔至少三十分鐘。
到底停牌多久才適當,原來國際做法並無統一基礎,基本上是各師各法,視乎監管機構對股價敏感消息的理解,以及當地市場的投資者背景而定。
港交所的建議帶出不少問題值得探討,例如最多四十五分鐘是否足夠讓投資者消化各類型的股價敏感消息,相信未必,如果涉及重大收購或公司架構重組等,估計要用較多時間才能完全消化,倉卒縮短上市公司股份的停牌時間,可能對投資者帶來更大的不公平。港交所應研究是否有必要按不同情況,為中途停牌機制設立不同的操作準則。
此外,發布通告後預留最少十五分鐘供市場買賣,時間是否足夠,亦有商榷餘地。證券業人士認為復牌後的交易時間最少應有三十分鐘,究竟是為爭辯而爭辯,抑或是參照實際情況的反建議,有關當局有必要仔細研究,不宜一刀切處理。
另外不可忽視的是港股市場的中國因素,與國際市場相比,港股市場與滬深兩地股市的關係遠較緊密,在拉近與國際水平之餘,也不適宜將港股市場的監管規則和標準與內地拉得太闊。優化規管,必定有利有弊,港交所在權衡利弊上,必須有更縝密的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