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秦騙股判囚六年九月

新鴻基公司(00086)旗下新鴻基投資服務前客戶經理宋秦,騙走前上市公司格林柯爾兩家附屬的證券戶口內約值1,050萬元股票一案,宋氏上周被裁定兩項以欺騙手段促致銀行記項罪及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罪成,宋氏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六年九個月。

辯方昨指,宋自○九年十月在加拿大被拘捕至今,已被拘留十八個月,惟法官認為是宋自己要反對引渡返港,法庭不會就宋在加拿大就反對引渡而提出抗辯所造成的延誤而考慮減刑,法官只會接納扣減宋今年三月中放棄引渡上訴後的拘留期。

案情指,宋秦○四年設下騙局,先於離岸地方註冊兩家與格林柯爾兩子公司同名的「影子公司」,再為「影子公司」開設本港銀行戶口,然後假稱獲格林柯爾當時主席顧雛軍授權沽出股份,並把售後得益存入「影子公司」銀行戶口,後再把款項提出並匯走,並且即晚離港,經台灣潛逃加拿大。

案件編號:DCCC49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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