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誠集團(02300,現稱澳科控股)在○四至○六年引入澳洲上市的煙草包裝生產商Amcor集團入股,Amcor繼而成為大股東。但Amcor旗下公司○九年入稟控告偉誠集團的創辦人兼前主席李偉波,指李氏拒絕兌現因偉誠集團及旗下公司盈利未達標而作出的「補償」承諾,向李偉波索償約5.39億元。Amcor旗下公司昨向高院申請簡易勝訴判決。
原訴人Amcor Packaging(Asia)Pty Ltd.,它所屬的集團截至今年六月三十日,仍持有澳科控股47.94%股權。
原訴人指,早在○二年Amcor一方已跟李偉波商討,把雙方的內地煙草包裝業務合併,之後偉誠集團亦曾向Amcor一方配股。原訴指○五年底,Amcor透過原訴人進一步把旗下青島及北京捲煙包裝印刷業務注入偉誠集團,偉誠則向原訴人發行一批新股,以支付5.09億元收購代價。
原訴人指○六年十月,李偉波簽訂私人承諾,保證偉誠集團及旗下公司的○六及○七年兩年的稅後溢利會達3.2億元。經核數後,原訴指偉誠集團及旗下公司的稅後溢利只有約1.47億元,尚欠1.73億元才達標,按訂定的計算方法,原訴向李偉波索償5.39億元。
李偉波現則反駁,指有關核數報告沒有列出個別旗下公司的盈利狀況。
原訴人:Amcor Packaging(Asia)Pty Ltd.
答辯人:李偉波
案件編號:HCA135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