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沽空活動被認定了是近期跌市元兇,在本地市場,要求禁止沽空呼聲不絕,然而我上周說過股票沽空本身是市場投資活動的一部分,乃是不宜說禁便禁,否則也會帶來不少其他的後遺症。沽空活動倘若運用得宜,其實也有助於增加市場股份的流通性,但是倘若有人利用法例所賦予的沽空權利,興風作浪,那便貽害很大,對公眾造成不公,因此說來說去,還是執法必須夠嚴,才可確保股票沽空活動是在正常及公平的情況下進行。
沽空活動近期最惹爭議的莫如「渾水」事件,基金被指先作沽空繼而撰寫報告揭露有關被沽空企業的瘡疤,大肆唱淡,以遂補倉目的,如此行為於理不容,無奈在海外市場都難有法則規管。事實上,利用本身影響力及客戶網絡唱好唱淡,以逐一己圖利之目的,都是國際投行,大型基金經理慣性採用的伎倆,而且是萬試萬靈,卻從來都沒有因此受到懲罰。這次連環跌市,沽空活動大增,市場何嘗不是一忽兒說對歐債危機的憂慮,一忽兒說憂慮某些中國內企的帳目出了問題,一忽兒又說某類金融股壞帳預期急增,總之是謠言滿天飛,其目的都只有一個,推低股價,最後達到低位補倉,這類不君子行為,真有必要認真對付。
本港股票沽空活動不像美歐等市場可以無貨沽空,同時必須預先申明,並且不能肆意把價位質低,因此相對而言本港較美歐更為嚴謹,所以本地監管當局也一直強調不存在系統性風險,但有關當局卻忽略了本地不允許無貨沽空,必須確定借得股票在手才可以進行,而本地市場又缺乏正常借貨系統或渠道,令股票沽空活動變成大戶或基金的專利,一眾小投資者不得其門而入。在面對股市因沽空活動大增之下輾轉急挫,自然有任人魚肉的感覺,因此提出禁止沽空的訴求是不難理解的。
大戶借貨的渠道一般離不開持有大量股票在手的投資基金,理論上基金經理借貨給大戶沽空,把股價大幅質低,實有損有關基金的投資者利益,但是從來沒有任何機構或基金的投資者提出異議,大概基金經理可以振振有詞地說透過借出股票所收取的費用,不但可以給基金投資者帶來一筆收入,同時所收取的按金也可給基金產生一筆利息,然而最終兩者是否可以相抵,或者是得不償失,相信只有相關基金的經理人才會知道,基金的投資者都難加置啄,只能心裏狐疑。
據我個人所知,有些基金是訂有不可以借出股份的條款,但不是所有基金都是這樣,本地業界提議應該限制本地基金如強積金等經理借出股票,讓大戶進行沽空,我不敢肯定是否所有本地基金都有這個限制,但是必須知道,股票借貨活動多年來早已成為國際大型投行的其中一項重要業務。
大戶借貨大都透過國際投行的分支機構在海外進行,對本地的監管機構而言其實有鞭長莫及之嘆,況且一旦在本地市場實行限制基金借貨,屆時便會變成了自綁手腳,大戶卻可以從海外基金借貨來港沽空,那可真真確確的是任人魚肉了。
基金借貨讓大戶沽空對基金投資者是利是弊,因欠缺數據參考,一時間難有定論,片面限制本地基金借貨對本地市場肯定不利,而在只有借貨始可沽空的機制,以及本地欠缺中央集體借貨系統等情況之下,限制唯一可以提供股票來源的基金進行借貨無異把沽空活動送進了死胡同,對市場股份流通性以至市場發展都非好事,因此亦不宜貿然禁止基金進行借貨活動,我認為中央集體式的借貨系統,必須認真研究,及早確立,這樣才能夠真正規範借貨活動,提高透明度,令沽空活動在公平情況下人人都可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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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證券界人士許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