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基地產(00012)旗下北京恒兆置業○六年遭國家外匯管理局調查「逃匯」5億港元,最終罰款233萬元人民幣了事。國務院前副總理田紀雲之子田承剛堅持是他介入游說的結果,指之前曾與恒基當時的執行董事歐肇基達成口頭協議,恒基願意支付4,300萬港元顧問費。田承剛昨在高院作供時承認,談及費用時,歐只是「點頭」,並非「口頭」,田認為點頭便是同意。
據田承剛指,外匯局最初傾向重罰北京恒兆34%罰款率,即罰約1.7億元人民幣,4,300萬港元顧問費約是罰款的三分之一。田承剛供稱,在他心目中,歐肇基是「話不多,點頭比較多」的人,○六年十一月一日會面當日,田「細細聲」與鄰座的歐肇基私下談話,田說收取4,300萬元顧問費,歐肇基點頭接受。田承剛認為口頭協議與點頭是同一件事,點頭便是同意。
田承剛又稱,收取4,300萬元顧問費一事,他與歐肇基會面後,恒基高層包括李家傑(恒基副主席)很快便知道。田承剛更指出,剛過去的星期三,李家傑仍跟他在馬場「講數」。
恒基盤問田氏時指,○六年十月十六日田承剛一方去信向恒基借入3億元。
田解釋該3億元與恒基有關,因恒基旗下廣東嘉星當年在廣州項目遇到困難,田的公司深圳市兆田投資介入後,以逾1,100萬美元入股,借入3億元便是要買回難纏的中方股東的股份。但恒基指,在股份轉名上,內地當局質疑新舊股東簽名,田承剛是以嘉星作藉口向恒基借款。田承剛否認指控,並稱恒基拒絕借款後,他絕無再提此事。
聆訊中又提及,○八年五月田承剛一方狀告恒基後,田承剛一方曾就事件去信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信中提及田方要向恒基追討的費用,會作為田的公司兆田旗下慈善教育基金用途。
恒基指,田承剛並沒有在信中提及要追討的是顧問費。田承剛則指「一個是費用名稱,另一個是費用用途」。
案件編號:HCA825/2008、HCA899/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