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愈來愈多海外公司尋求在港上市,過去幾年獲港交所(00388)接納的海外司法權區數目不斷增加,證監會建議港交所,就各個獲接納的海外司法權區制訂具體指引,以妥善執行證監會與聯交所聯合政策聲明所指明的《上市規則》規定。
該指引亦應列出在接納首位申請人時所採納的理據,未必同樣適用於隨後的申請人。
證監會昨日就港交所規管上市事宜表現發表檢討報告,指出港交所上市科人員必須掌握海外公司上市政策的最新發展,包括在審核各新接納的司法權區及海外上市申請人所採用的方針和決策。
證監會建議制訂指引以協助港交所人員,在對隨後來自同一司法權區的申請人作出審核時,妥善執行聯合政策聲明中有關規定。該指引應列明為審核海外申請人是否符合聯合政策聲明中規定所需的全部相關資料,並詳述海外申請人為補足在股東保障水平方面及不上香港之處而須作出的修改及相關理據。
鑑於上市申請數目持續高企,港交所已把今年首次公開招股交易部的預計專業人員數目增加19%,並已正在增聘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