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基地產(00012)及旗下北京恒兆置業被追協助解決「逃匯」事件的4,300萬元顧問費一案,恒基一方否認○六年十一月一日其當時執行董事歐肇基與國務院前副總理田紀雲之子田承剛達成支付4,300萬元的口頭協議。恒基昨盤問證人時指,同月七日,恒基前執行董事何永勳更曾去信海峽兩岸和平統一基金會(下稱基金會),要求該會與田承剛「講價」,此證歐、田二人十一月一日根本未達成協議。
歐肇基、田承剛等人十一月一日在君悅酒店飯局,恒基引述歐肇基(現為恒基非執行董事)的證人供詞指,歐肇基當日沒有與田承剛談論過服務費及任何應支付的費用,雙方只是閒聊,互相介紹雙方在內地的業務,並沒有進一步討論○六年外匯局調查一事。
有份在外匯局調查事件中協助恒基的天利(香港)貿易董事張京林,昨天繼續作供。張指基金會會長林正茂曾把十一月七日何永勳要求基金會協助恒基「講價」的信件,交給他看,但他看後沒有採取行動。張京林有份出席十一月一日的飯局,至於為何張不向何永勳澄清十一月一日歐、田已經達成協議,所以沒有「講價」的餘地,張京林昨表示具體處理他不清楚。
除十一月七日的信件外,恒基指十一月十五日,天利亦去信何永勳,查詢支付予田承剛公司深圳市兆田投資的費用,是否由基金會先代為墊支,恒基質疑如口頭協議訂明款項是由恒基支付,為何天利仍發出該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