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解釋,過去居屋受補地價政策拖累,業主的產權不完整,導致二手市場流通量極低,新建議下居屋業主可用較低成本「賣甩」政府。除將來新建居屋外,在公平原則底下,預期房委會將新的補地價方法套用在全港逾30萬個居屋單位,屆時除大大增加居屋買賣流通、舊業主因居屋升值而享受財富效應外,同時增強居屋業主跨區樓換樓能力,帶來節省上班車程、車費等種種連鎖效應,屬提高整體經濟效益的做法。
反對負擔能力定售價
他又指,建議新居屋售價以申請人負擔能力釐定的方法不可行,面積與質素相近的單位「無理由大細超,一個貴賣、一個平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