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公布修改後的稅務暫行條例,將於十一月一日起對油氣資源稅在全國按5至10%從價徵收。而煤炭和有色繼續從量增收,焦煤和稀土稅額提高。同時為了避免稀缺性資源利益流失,增加資源地財政收入。
根據新條例,調整油氣資源稅的計徵辦法和稅率,將油氣資源稅由「從量定額」改為「從價定率」徵收,按照一九九三年公布的原有條例,原油按照每噸8至30元(人民幣‧下同)徵收資源稅,天然氣的資源稅為每千立方米2至15元。
國務院同時頒令,焦煤和稀土礦分別在煤炭資源和有色金屬原礦資源中單列,相應提高了這兩種重要稀缺資源的稅額標準。
根據新的稅率,中國對焦煤按每噸8至20元徵收資源稅,其他煤炭則仍為每噸0.3至5元,對稀土礦按每噸0.4至60元徵收,其他有色金屬礦原礦仍為每噸0.4至30元。
此外,為統一各類油氣企業資源稅費制度,中國並修改了對外合作開採海洋石油資源條例和對外合作開採陸上石油資源條例,刪除其中關於繳納礦區使用費的規定,明確對外合作開採海洋和陸上油氣資源不再繳納礦區使用費,統一依法繳納資源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