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逃匯?根據《中華人民共國外匯管理條例》第39條,任何人士或機構凡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在境外、不按規定將外匯賣給指定銀行、擅自將外匯匯出或攜帶出境等都被列作逃匯。
歸內地利潤禁境外他用
即使是外幣存款證、外幣有價證券,在未得外匯管理機關批准下,也不能擅自攜帶或郵寄出境。
而在二○○五年,部分在內地從事地產發展的港商,懷疑在境外出售內地物業後,得到大筆外匯收入卻未有悉數交回外匯管理局進行結匯及登記外債,而被外匯局追查逃匯。該情況涉嫌違反《對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外匯管理施行細則的規定》,發展商將海外部分收入存放境外,把應當調回內地的利潤,留在境外營運或移作他用,均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