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基遭田紀雲子索賠

國務院前副總理田紀雲之子田承剛任董事長的深圳市兆田投資(下稱深圳兆田),○八年入稟高院向恒基地產(00012)及恒地旗下北京恒兆置業追討4,300萬港元顧問費,案件昨在高院開審。聆訊揭出,該筆顧問費與恒基銷售北京恒基中心「逃匯」數以億計港元有關,北京恒兆連續於○五年及○六年被國家外匯管理局(下稱外匯局)調查,○六年恒基主席李兆基更親自去信田紀雲陳情。

恒基一方表示,李兆基不會為案件出庭作證,又否認與深圳兆田達成支付4,300港元顧問費的口頭協議以解決「逃匯」問題。

海峽基金曾出面協助

深圳兆田一方昨在庭上讀出多份文件,當中顯示,○五年外匯局調查指,北京恒兆九六至○四年間在港銷售北京恒基中心單位,但銷售所得的逾10億港元非法存放於本港,按規定,外匯局可徵收相等於涉款30%至5倍的罰款。北京恒兆其後把逾1億美元匯返內地,海峽兩岸和平統一基金會(下稱海峽基金)及天利(香港)貿易亦出面協助,北京恒兆最終只被罰款0.6%,即約632萬元人民幣。

李兆基曾去信田紀雲

不過○六年,北京恒兆再度被外匯局調查,懷疑「逃匯」超過5億港元,當中包括把銷售北京恒基中心樓款當作外匯投資款,及沒有將在內地借出債項的香港還款匯回內地。曾協助恒基的海峽基金擔憂北京恒兆今次會被重罰,於是○六年九月,去信深圳兆田要求田承剛出面,又表示會要求李兆基親自去信田紀雲說明情況。

深圳兆田指,李兆基確曾去信田紀雲,希望在對方「關注及重視下」,問題可盡快解決。恒基一方亦自行去信外匯局解釋,指並非故意違規,只是會計人員不熟悉內地法規所致。深圳兆田表示,○六年十一月在港與恒基一方達成口頭協議,恒基一方願意支付4,300萬元顧問費。該次「逃匯」最終以改變資金性質解決,北京恒兆被維持罰款0.6%,罰款233萬元人民幣。

不過,恒基一方否認已達成口頭協議,堅持自行在改變資金性質上出力,北京恒兆又另行興訟,向海峽基金及天利追討1,200多萬元。海峽基金一方指,恒基執行董事何永勳曾同意該1,200多萬元可作為預支部分顧問費;但恒基表示,何已於○六年七月一日退休,無權代表公司,恒基指連同該1,200多萬元,恒基總共向天利批出1,600多萬元,目的是向提出投訴的北京恒基中心兩買家回購單位,但天利沒有付款解取單位按揭。兩案現一併審理。

田承剛簡歷

1953年出生,為田紀雲長子

1978-1986年在四川省工作,曾任四川省進出口商檢局辦公室副主任

1986-1990年在北京工作,曾任國家人事部考錄司資格審查處處長

1990-1996年在珠海工作,曾任珠海市市委委員、外經貿委主任、黨委書記,珠海貿促會、商會會長

1996年起任深圳市物業發展(集團)董事長,現已離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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