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斐道美漢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及其十名管理委員會成員,遭該廈地下2A舖業主興訟控告藐視法庭,指法團一方並沒有遵從法庭命令,拆除貫穿該舖天花的污水渠。
法團及十名成員反對舖位業主提出的藐視法庭指控,高院昨批准各方交入證據,案件押後至十一月二十一日再開庭尋求法官指示。
原訴人Chow Shing Kee Investment Company Ltd.○四年購入該舖,用作收集樓上用戶污物的污水渠貫穿涉案舖位天花,再接駁至大廈後巷的政府污水收集系統。去年五月,高院裁定法團須拆除該些污水渠,但原訴人指判決至今十七個月,法團一方仍未遵從法院命令將渠拆卸。
案件編號:HCMP1729/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