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講場:曼聯上市 港有得星有失

有「紅魔鬼」之稱的英超球隊曼聯,計劃東來亞洲上市,捨棄本港而選擇新加坡為目的地,表面看來是港交所(00388)輸了星交所一仗,但是看清楚一點,星交所爭取曼聯前往當地上市,也會付出沉重代價,其所持上市尺度便因這次事件備受外界關注,質疑是否為了爭取曼聯致把關不嚴,過度寬鬆。

根據報道,曼聯最終選擇到新加坡上市,乃是由於星交所答應,讓曼聯可以同時發行兩個不同級別,包括有投票權及沒有投票權的普通股股票,此舉讓曼聯班主把球隊上了市,賣得了錢之餘,實際卻依然可以緊握球隊的控制權。

背棄規管者責任

有批評認為,倘若傳聞屬實,那將意味星交所背棄了作為規管者的責任,為求搶得曼聯在該交易所上市,以致不但放寬了公司管治的尺度要求,還放棄了保障小股東權益的職責。

事實上,新加坡直到目前為止,其公司法據說依然禁止上市公司發行具有不同投票權的普通股股份,但是面對放寬條例吸引曼聯到彼邦上市,星交所的發言人卻辯稱,有關公司法政策規定,只針對在新加坡登記成立的公司,言下之意是星交所讓曼聯可以在上述情況之下上市,乃是由於曼聯並非是在新加坡登記成立,不受新加坡公司法規範;曼聯登記成立的當地(即英國),其公司法乃是沒有明文禁止上市企業發行不同投票權利普通股。

星交所這樣解釋,令人看來似是而非,但在我個人的角度來看,其實是星交所為求達到競爭目標,不惜犧牲其作為監管者應該負上的責任,保證市場公平的一項不明智行為。

在本港,上市規則高度重視對投資者權益的保障,因此嚴格規定在本港以外地區登記成立的公司,其註冊當地的公司法,保障投資者權益的條文,就算不完全與本港相同,也必須相對嚴謹,才會接受有關公司申請上市,類似曼聯的安排,在本港市場肯定不會獲得接納,因此本港這次爭取曼聯上市表面是輸了一仗,卻並非技不如人,而是由於本身對於作為上市公司前線監管者的執着與堅持。我認為毋須引以為憾。

不效法比較明智

事實上,新加坡在與本港競爭,作為區內主要國際金融中心,一直都是奇謀百出,表面看來它的舉措都對本港存在很大的競爭威脅,同時也每每被過分渲染,成為某些既得利益者推動本地市場必須效尤,以作競爭的藉口,例如早前星交所建議購併澳交所,便給本港的交易所帶來很大的壓力,結果是星澳交所的合併計劃根本是假大空,不可能有成功機會的構思。

本港交易所採取以靜制動,不效法星交所的做法尋求購併對象的決定比較明智,星交所無疑極其希望,在區內登上龍頭地位,但是它一來欠缺天時地利,不像本港這樣有背靠中國支撐的條件,因此與本港競爭無論如何都會略遜一籌。

其次,它為了與本港競爭不斷降低身段,兼收並蓄,令人看來或忽略了監管者應有的謹慎態度,以及負上保障投資者的責任,最終或須付上不輕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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