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燃氣(00384)前主席李小雲及前副主席徐鷹今年三月被中國燃氣罷免二人職務,二人早前興訟,昨並向高院申請簡易勝訴判決,要求強制中國燃氣按○三年通過的認股權計劃,向他倆配發1,000萬股及9,500萬股中國燃氣。不過,法官認為李、徐已不再是中國燃氣董事,他們可能不再享有配給中國燃氣股份的權利,由此並無接納二人的勝訴申請,並允許中國燃氣可就案件無條件抗辯。
案件編號:HCCL18/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