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今年五月裁定,恒生銀行創辦人林炳炎之子林秀峰八五年曾借出五件宋、清古董給佳寧集團前主席陳松青,法官下令陳松青須交還尚未變賣的古董及已出售古董的收益。陳松青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昨並以等候上訴為由,申請暫緩執行判決,但遭高院拒絕,法官並應林秀峰申請,判林可從法院提取其中一件涉案古董的1.03億元售後得益。
據法院聆訊資料,涉案五件古董共值2.2億元,○五年陳松青透過拍賣行蘇富比出售案中部分古董,蘇富比其後把成功售出的「清乾隆御製珐瑯彩雙耳瓶」的1.03億元收益,存入法院,等候法院判定古董誰屬。陳松青昨天申請暫緩執行判決失敗,林可提取該1.03億元。
陳松青昨指自己上訴有勝算,他指原審法官在判定古董是襄借抑或買入一事上明顯犯錯,如果陳松青當年只是向林秀峰借古董,而非真金白銀向對方購入,陳松青之後又怎會把古董公開拍賣。不過,法官昨反駁指陳松青當時並非以個人名義出售古董,而是透過旗下公司。
陳松青申請暫緩執行判決被拒後,表明會再向上訴庭提出申請,期間要求高院批出臨時暫緩令,但同樣被法官拒絕。
案件編號:HCA2545/2005、HCA2576/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