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於東莞的投資者羅舒帆,○八年三月簽訂臨約,以1,900萬元向天福亞太購入貝沙灣3座23樓A單位連一車位。但羅沒有成交,天福隨即以1,285萬元把物業重售,並興訟向羅追討扣除訂金後約235萬元差價損失。天福昨申請簡易勝訴判決,但羅質疑重售價低於市價及非真實交易,惟高院聆案官裁定天福勝訴,羅須賠償上述約235萬元。
羅一方指,交易原訂○八年十二月十二日完成,但天福願意多給四天時間至十六日,最終羅仍未能成交,但十六日當日天福已簽訂重售協議。羅質疑天福短時間內便能重售,質疑交易不真實,且1,285萬元的交易價亦過低,羅的專家指當時市價應為1,550萬元。但聆案官不接納羅的抗辯。
案件編號:HCA84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