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冠與賣樓業主洽和解

與金朝陽(00878)相同辦公地址的弘冠企業,最近收購摩羅廟街14至16號業權。惟弘冠與其中16號地庫業主就買賣協議的期效意見分歧,弘冠並入稟高院,要求法院強制對方履行協議繼續賣樓。弘冠昨向高院聆案官申請簡易程序勝訴判決,聆訊期間雙方達成共識,願意尋求和解,業主或願繼續賣樓並在三個月遷走,和解有待今天在聆案官席前落實。

弘冠入稟時原稱,早在去年十二月已跟對方簽立有條件的買賣協議,作價1,210萬元購入地庫單位,然而對方則指協議已在本年三月底逾期,故將訂金等交還。

案中業主為Lam Mai Gin、Wong Kwan Ting Erika及Wong Kwan Yu。

案件編號:HCA78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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