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根據證監會有關規管評級機構的守則,要求評級機構在進行信貸評級時要有足夠資料支持,而作出投資評級撤回之前, 亦要通知被評級的機構,讓有關機構作出應對。
被問及證監會會否考慮規管評級機構,禁止它們在交易時間內刊發有關對上市公司投資評級變更的公告,她表示,本港對評級機構的規管跟國際標準看齊,國際間一直就規管評級機構進行研究,本港會密切關注國際間的規管情況。
加強監察經紀行
另外,近期港股市況波動,張灼華表示,證監會會留意市場情況,會加強監察經紀行,定時進行壓力測試,亦會確保經紀行的財政狀況不會因市況波動出現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