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斐道美漢大廈地舖三名業主,去年五月雖成功取得法院強制令,要該廈業主立案法團(下稱法團)拆卸未經屋宇署批准的污水管道架設,然而拆卸工程一直擱置,皆因法團不服判決,堅持提出上訴,並向高院申請寬延履行法令的期限。法團的上訴昨終在上訴庭進行,但結果被駁回,理由容後公布。
法團的代表律師指三名業主早在○三年前就對管道的設置知情,由此法院不應勒令法團拆除。
傳訊令編號 :CACV10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