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舖文員覆核訟費

與五金公司有關的貨櫃被懷疑非法出口,該公司文員被海關起訴後獲判無罪,她申索訟費卻被原審法官拒絕,理由是她沒向調查人員和盤托出,自招懷疑。

該文員去年十月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原審法官駁回訟費申請的決定,司法覆核昨審結,高院押後判決。

申請人為Koo Kwok Yee,她是合利五金(香港)的文員,職責包括接單及安排貨櫃由香港出口往內地。海關○八年十月一次登船搜查行動後,拘捕Koo。

Koo被控「出口未列艙單貨品」罪,經審訊後在去年六月獲判無罪,原審法官當時指Koo的工作範圍毋須她去檢查貨櫃,故未必知道貨品未列艙單內。

Koo獲判無罪後,隨即申索訟費,但遭原審法官拒絕,理由是她保持緘默,沒把案中重要辯護情節,包括公司內各人分工及電腦系統內設置內聯網等,向調查人員和盤托出,原審法官認為她自招懷疑。

指有權保持緘默

Koo不服,指原審法官把她保持緘默做法作不利的推論,等同剝奪她在法律上保持緘默的權利,亦與普通法內未經定罪應作無罪考慮的原則不符合。

案件編號:HCAL1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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