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遭頒令清盤的上市公司泰興光學,其主要附屬泰興眼鏡貿易有限公司引用《稅務條例》第79條,要求稅局歸還九八至○四年六個財政年度合共多付了的約8,900萬元利得稅,泰興眼鏡貿易指這是因為公司前高級管理層不實誇大盈利所致。
泰興眼鏡貿易早前就上述稅項曾提出司法覆核,以延長有關年度提出反對評稅的期限及更正評稅錯誤,結果獲判勝訴,法院下令稅局須重新考慮上述兩項事宜。
傳訊令編號:HCA719/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