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規會今審議薄扶林道131號心光盲人院暨學校申請由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改劃住宅(丙類)7地帶,最高地積比率及高度分別1.9倍及主水平基準151米,規劃署建議若城規會批准項目發展,先將地皮用途改劃綜合發展區以便規管,並需符合解決學校先重置等要求。另規劃署不支持粉嶺業暢街23號申請由工業地帶改作骨灰龕,指出擬建8.04萬個骨灰龕數目過多,並會引致交通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