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目標責任 地方調控卸膊

距離國務院要求公布的最後期限只有三天,在全國六百多個城市中,公布了房價調控目標的有四十餘城市,換言之,表明執行「國八條」限價規定的城市還不到一成。雖然相信最終不公布的城市未必有,但態度的不情願昭昭明甚。因為房價目標被國務院與地方官烏紗掛鈎,城市自訂房價調控目標,要有符合規定的起碼標準,也要能達標完成,計較政績的地方官也難免左望望、右看看,比對之後再着墨。

從發布房價調控目標看,地方的「下有對策」,留足了卸膊的後路。且看以下特點:其一,龍頭城市未動。所謂龍頭城市,亦即京、滬、穗、深這些房價最飆的城市,這些一線龍頭,就是掀起調控大幕的始作俑者,以往既是中央首先緊盯的目標,也是跟進調控最先的地方,現在這次並起帶頭作用,是難還是懶或者又難又懶,地方官自己才知。龍頭城市限購跟風快,限價動作慢,或者恰可見進入限價,碰上最核心的難題不敢輕易決定。

其二,限價能高不低。已公布限價的城市,採取與本地生產總值(GDP)增幅,或者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掛鈎,內地經濟發展較快的城市,GDP增幅一般動輒兩位數,因此以房價漲幅百分之九,已是最小的了。也因為採上面標準,限價絲毫沒有促降價的目標可言,目前各市的房價調控目標,可以說反而有強化房價上漲預期的作用。限價目標既不體現地區差異,也不體現過往房價表現差異,以及豪宅、普通商品房及經濟適用房的差別。

其三,遺忘重要規條。根據「國八條」要求,地方的調控目標要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即GDP)、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三因素。現時所見,不是與GDP增幅掛鈎,就是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掛鈎,沒有與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掛鈎的,也未見三因素「綜合考慮」的佳作。有專家舉例,一市的房價每平方米一萬元,人均收入三千元,人均收入漲一成是三百元,但房價跟漲一成是一千元。如此限價,兩者差距只會愈來愈大,豈不是愈調控愈買不起嗎?

地方調控房價,集體遺忘重要的居民住房支付能力這一條,堪可證明地方的漲價偏好。中國官員被視為最懂閱讀領會上級文件的,對重要規條的遺忘、疏漏,不能不視為是故意的選擇性遺忘;同時,中國是最多經濟學家的國家,硬是想度不出一項可供房價掛鈎,又綜合考慮上面所提三因素的調控指標?任由地方自製疑似調控,實則與現狀脫離、全無調控意義的調控指標。地方與調控柔性角力,鋪定與調控問責周旋的卸膊後路,成為當今中國房地產調控的怪象。以此現象看調控,能寄望甚麼好效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