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泰富(00267)興訟阻止警方翻閱在公司總部檢走的大批文件,用作調查訛騙指控,警方認為中信泰富○八年故意拖延公布「炒燶」外匯累計期權損失155億元的消息,爭取時間,成功向銀行「撲水」17.5億元解燃眉之急。法院首先處理六份關鍵文件的聆訊昨在高院完結,法官預計一周內作出判決;至於六份關鍵文件以外的其他文件,則押後至十月再處理。
法官即將作出的判決,將關乎該六份文件的法律專業保密特權是否可「解除」。由於六份文件的詳細內容一直保密,沒有在庭上對公眾公開,法官應中信泰富要求,即將發出的判詞,牽涉到該六份文件內容的部分,將另行處理,不提供公開查閱及不會上載至司法機構網頁。
事件中,警方及律政司着重調查○八年九月七日中信泰富獲悉「炒燶」外匯,至同年十月二十日發通告對外公布消息期間發生的事,六份關鍵文件分別是上述時段內發出的兩份中信泰富董事局會議紀錄、兩份律師行JSM信件、及兩份中信泰富內部律師的書面紀錄,內容關乎中信泰富可以拖延多久公布事件及如何解釋延遲公布的法律意見。
該六份文件全部受到法律專業保密特權保障,一般情況下不會對外披露,但中信泰富早於○八年十月及○九年二月,已把全部六份文件交予證監會供調查,惟中信泰富堅持,此舉不等同放棄保密特權,拒絕警方用作刑事調查。律政司一方反駁,文件涉及訛騙指控,不受保密特權保障。
案件編號:HCMP76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