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國土資源局旗下珠海市國源投資(下稱答辯人),○六年被澳門公司泓景置業發展入稟,控告違反○五年訂立的備忘協議,把原本承諾以8.1億元售予泓景的珠光(集團)及珠光(香港)公司債務,連同作為貸款抵押品的澳門及珠海地皮,轉售予第三者。高院昨裁定答辯人須就事件承擔責任,但暫未有處理賠償額問題。
泓景在案中指,它由○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至三十日間享有獨家權,期間答辯人不可與第三者洽售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