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商每逢推出樓花新盤前,必須向地政總署取得預售樓花同意書,而政府近年為加強規管樓花售賣,推出多項新指引,為買家提供更準確資訊,如去年六月實施的「九招十二式」等措施,當中部分條款如示範單位準則等,就要納入預售樓花同意書審批部分,令過程更嚴格及繁複。
過往發展商向地政總署申請預售樓花同意書,一般在半年內已獲批出,惟隨着早年發生「爛尾樓」事件後,政府要求發展商在售賣樓花物業時,需遞交財務報告以證明有足夠能力完成項目,而在核實有關文件需時。
港府去年主動推出「九招十二式」規管措施,並於去年六月執行,期間政府需待新政策公布及要求發展商補交文件,令去年多個月份出現「零」批出樓花預售情況,據悉,去年全年獲批樓花預售只有15個項目,涉及6,694伙,分別較○九年大減37.5%及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