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局獨立非執董佔1/3為宜

對於港交所(00388)建議規定,董事局要有三分之一的獨立非執行董事。董事學會主席黃天祐表示贊成,他亦支持管理層向董事局提供每月最新資料,最低限度可提供公司收入及銀行結餘這兩項重要數據,並認為提供每月資料是股價敏感資料披露法定化的配套。

董事局9至12人為佳

黃天祐接受本報訪問時指,認同要有三分之一獨立非執董的建議,因79%公司已達此要求,並認為新建議較現時要求3個獨立非執董合適。新建議主要取決於董事局的規模,公司可藉此檢討董事局人數。他認為董事局人數太多或太少都不好,有研究指人數在9至12個效率最好。

他續指,在該21%未達三分之一獨立非執董要求的公司中,平均董事局人數為11名、13名或以上佔29%,12名或以下佔70%,換言之,大多數未達標公司「只要做多少少」(如增加一名獨立非執董)就可符合要求。

披露法定化助盡責

市場認為獨立非執董供應不夠,他回應,一來港交所有過渡期,待明年底才落實,二來董事學會的1,500名會員中,有121名願意做獨立非執董。

至於建議管理層向董事局提供每月最新資料(可以是管理層帳目或最新交易資料),他亦贊同,表示管理層若不提供每月資料,遇上公司由賺錢變蝕錢,但董事不知情,如何去判斷股價敏感資料的披露?故每月資料乃股價敏感資料披露法定化的配套,令董事執行職責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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