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興光學,其主要全資附屬泰興眼鏡貿易的清盤人質疑,集團的前高層不當地把公司盈利嚴重誇大,故要求稅務局退還多支付的近億元利得稅,稅局及稅務上訴委員會均拒絕。泰興眼鏡貿易清盤人故以公司名義在高院提出司法覆核,以討回上述稅款,清盤人一方昨在庭上指泰興前高層沒有以公司的利益行事,公司其實是受害者。司法覆核審結,法官押後判決。
稅局反駁,涉案時公司以當時高層意願行事,高層就等同公司,他們的欺詐行為,亦是公司的欺詐行為。
泰興眼鏡貿易的清盤人堅稱,前高層違反誠信責任,不能當作是公司的所作所為,而且泰興眼鏡貿易仍有其他董事及股東,公司不是由那些行為失當的前高層獨自擁有,清盤人重申公司亦是此欺詐案的受害者。
涉案稅款約9,177萬元,為泰興眼鏡貿易稱在九八至○四年六個財政年度多付了的利得稅。
泰興光學在○五年因財困被債權人清盤,臨時清盤人接手後發現帳目出現問題,向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舉報。泰興前主席馬寶基及兒子馬烈堅等人,因在公司年報中誇大公司業績及詐騙銀行信貸,去年底分別被判入獄十二年及十年,其餘被告則判囚四個月至九年半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