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財團De Monsa股東劉常仁的公司加寶有限公司因沒有完成○七年兩個貝沙灣單位的交易,去年十一月遭高院裁定須賠償賣方Probus Ltd.約556萬元,及約131萬元佣金予地產代理美聯(01200)。
加寶有限公司昨日以會提出上訴為理由,要求高院下令美聯暫緩執行判決,但是法官認為加寶上訴獲勝的機會是「零」,拒絕加寶的暫緩執行判決申請。
加寶○七年十一月分別以約3,309萬元及3,282萬元,購入涉案兩個單位連車位。貝沙灣的交易,連同牽涉劉常仁公司的中環荊威廣場及力寶中心交易,早前一併審理,三宗交易均沒有成交。劉常仁公司在案中辯稱,負責簽約的劉本人涉案時患了腦退化症,反要求取消交易。劉常仁一方指出,年逾80歲的劉常仁,○七年三、四月在家中跌倒,經診斷後發現有慢性硬腦膜下血腫,同年七月到醫院接受腦部手術,八月恢復上班。
意外後,劉常仁被指「變了另一人」,在地產代理極力推銷下,大手購入物業,○七年三月至○八年九月,劉的公司斥資超過65億元,買入約140項物業。
原審法官當時認為並無有力證據證明劉常仁患了腦退化症,因為如果劉真的有該病,○七、○八年照顧過他的醫生,均會將他轉介精神科,但醫生沒有這樣做。劉常仁的公司De Monsa Investments Ltd.及加寶最終被判敗訴,三宗交易合共須賠償4,400多萬給賣方,另賠償美聯約131萬元佣金。昨天的暫緩執行判決申請只牽涉貝沙灣交易及交易中賠償給美聯的該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