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局去年二月宣布重建紅磡馬頭圍道及春田街塌樓現場,從事投資及重建業務的國達發展於去年九月,簽訂協議斥資共1,250萬元,收購在重建範圍附近的馬頭圍道200號及202號兩物業。但國達昨入稟高院,指業主拒絕成交,入稟強制對方履行買賣協議。
根據公司註冊紀錄,國達發展董事為禤寶華,公司位於中環士丹利街騏利大廈8樓。
國達發展在入稟狀指,去年九月十日,簽訂兩份臨時買賣合約,各斥資300萬元,向被告業主甘雨夏(下稱答辯人)購入200號2樓及202號2樓,並於同日簽訂補充協議,訂明完成交易時,國達發展會每個物業額外支付325萬元及承擔額外印花稅。
至於正式協議,則於九月三十日簽訂,國達發展須就每個物業支付30萬元訂金,完成交易日訂於十一月三十日。國達發展指臨約訂明「必買必賣」條款,他們亦支付了共60萬元訂金,及依約把已由國達發展簽訂的正式合約,交予答辯人代表律師。
國達發展表示,已於完成交易前備妥買樓餘款,但對方律師行在完成交易當日,發信指他們未能聯絡到答辯人,表示會終止代表答辯人,並同時退還訂金支票,及答辯人沒有簽署的正式買賣協議。國達發展現強制對方履行買賣協議。
市建局預計於本月稍後時間向馬頭圍道重建物業出價。
原訴人:國達發展
答辯人:甘雨夏
傳訊令編號:HCA6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