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沈觀華
被告:莊栢會計師行、梁兆基、鄧忠華、周德明、袁國強、招永祥、林鴻恩、Gary Terence James、李鳳英、盧毅恆、歐耀均、羅柏達、李穎賢、徐家賜
要點:禁止洩露機密資料、交還資料
索償額:--
原告:宜進利(集團)有限公司(臨時清盤中)、宜進利有限公司(清盤中)
被告:稅務局局長
要點:追還稅款
索償額:$3,509,387.00
$694,838.00
$8,664,941.00
$14,157,662.00
$18,061,028.00
$41,763,345.00
$32,044,1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