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入稟狀

編號:49

原告:沈觀華

被告:莊栢會計師行、梁兆基、鄧忠華、周德明、袁國強、招永祥、林鴻恩、Gary Terence James、李鳳英、盧毅恆、歐耀均、羅柏達、李穎賢、徐家賜

要點:禁止洩露機密資料、交還資料

索償額:--

編號:50

原告:宜進利(集團)有限公司(臨時清盤中)、宜進利有限公司(清盤中)

被告:稅務局局長

要點:追還稅款

索償額:$3,509,387.00

$694,838.00

$8,664,941.00

$14,157,662.00

$18,061,028.00

$41,763,345.00

$32,044,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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