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實業(00318)大股東兼行政總裁黃達揚,被證監會指控他在公司通告及新聞稿中,刻意或罔顧後果地省略某些資料,令內容出現誤導性,從而誘使投資者買入股份,令公司股價上升,黃現被控兩項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誘使交易罪。黃否認控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指,黃河實業在二○○七年五月十五日發出的通告及新聞稿中,指控股股東Vongroup Holdings Ltd.(黃的公司,涉案時持黃河實業約63%股權),作價約3.9億元,向荷蘭銀行(ABN AMRO Bank NV)出售約9.9%黃河實業股權。黃河實業股份翌日恢復買賣,股價受到上述消息刺激而躍升30%。
黃在通告及新聞稿中,卻沒有披露荷蘭銀行簽訂的另外兩份協議,協議內容包括,荷銀有權在3年內以相同價格將股份售回予黃的公司,及上述3.9億元購股金將存放在託管帳戶內,直至荷銀將股份售予第三者或上述認沽權到期為止。
控方指,黃這樣做是要誘使投資者相信荷銀購股的決定,是基於對公司的信心。但其實荷銀在是次交易中,是受到上述兩份協議的保障,根本完全不用承受任何風險。
案件編號:DCCC76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