奕達爭股案須互交文件

奕達國際(02662)主席林志豪,連同相關公司及人士,○五年遭Hideki Okauchi(下稱原訴人)入稟高院控違約,原訴人要求申索奕達國際10%股權,及要奕達一方賠償因他未能獲得有關股份權益而蒙受的損失。雙方昨在高院各自申請要索閱對方一些資料,申請大部分獲法官批准。法官下令將案件排期審訊,審訊預計需時12天。

案中答辯方為奕達的附屬公司奕達電子及Fittec(BVI)Ltd.、奕達電子前董事孫明儀、其胞兄孫世強、奕達國際主席林志豪及控股公司Fittec Holdings Ltd.,及林的公司Pan Factory Investments Ltd.。

原訴指助拓日業務

奕達一方指原訴人是奕達電子的前董事,但原訴人否認,並要求聲明自己仍是該公司的董事。

原訴人指,奕達一方曾多次接觸他,希望他可以協助奕達在日本推廣業務,原訴最後答允請求,更因此成立了一家公司。

奕達否認上述說法,並指發現該公司有向其他公司支付高達10萬美元的款項,認為該公司並不是「為奕達而專門成立」,而是有本身的業務,遂要求原訴人交出該公司的財務報表及帳目,申請獲法官批准。

爭拗主席信託持股

原訴人指,林志豪只是以信託形式持有涉案的10%奕達國際股權,並指自己才是該批股份權益人。對於林志豪自稱是以385萬元購入上述股份的說法,原訴人指沒有任何銀行交易紀錄或單據支持,遂要求林一方交出有關文件,申請亦獲法官批准。

奕達國際昨日收報0.48元,上升0.01元。

原訴人:Hideki Okauchi

答辯人:奕達電子、孫世強、孫明儀、林志豪、Fittec Holdings Ltd.、Fittec(BVI)Ltd.、Pan Factory Investments Ltd.

案件編號:HCA249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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