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家集團(01003,現稱21控股)創辦人兼前主席郭展榮九五至九八年間借出合共8,300萬元予樂家附屬公司,郭氏○○年計劃引退,他指曾與接手控制樂家的陳尚偉達成協議,樂家會透過配股所得向郭還款,樂家並承擔還款責任,但郭最終只收到3,850萬元還款。郭展榮遂興訟向21控股及陳尚偉追討4,450萬元本金,另加利息,案件昨在高院開審。
郭展榮由九四年樂家上市起,一直出任樂家主席兼執行董事,○○年他計劃引退,於是與當時是樂家非執行董事的陳尚偉商討公司還款一事,樂家同意承擔還款責任,並透過配股集資還款。○○年三月,樂家透過配股集資3,050萬元,其中2,500萬元償還予郭展榮。同年五月,樂家再配股集資,籌得4,800萬元,但用作營運資金。
由○○年六月三日至十月十七日,樂家再償還1,350萬元予郭展榮,但之後再沒有還款。
郭展榮指公司配股後,他已開始引退,雖然他留任樂家主席一職至○一年四月十一日,這樣做只是避免影響投資者信心及公司股價,事實上陳尚偉及其他新投資者已控制公司,陳尚偉更於○○年八月接任副主席一職,翌年四月成為公司主席。郭指由於陳尚偉在事件中作出有關還款承諾陳述,所以陳亦須承擔個人責任。
原訴人:郭展榮
答辯人:21控股(前稱樂家集團)、陳尚偉
案件編號:HCA 2332/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