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調解擬改強制

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昨討論數項金融海嘯衍生而來的措施,包括成立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該調解方法在雷曼迷債事件上未被廣泛應用,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梁鳳儀指,很大原因是金融機構有權不參與,而新成立的調解中心將進行強制調解,申索人更有權選擇是否進入仲裁程序。

是否接受強制調解或仲裁,有可能成為金融機構獲發牌的條件之一,財委會文件指,業界特別是銀行反對強制仲裁,因他們不能主動要求,部分個案亦不適合仲裁,惟消費者則持相反意見。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指出,相信大多數個案在調解階段已解決,只有少數需要仲裁,建議若申索金額少於10萬元時,申索人需付共1,200元,仲裁另加5,000元,而銀行需要分別支付5,000元及20,000元。一旦進行仲裁,結果將具有約束力。

最快後年設保監局

此外,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亦正計劃成立保監局及保單持有人保障基金,該局的副秘書長何宗基指,兩項建議並無先後之分,目標在二○一三年至一四年完成,現時仍有多項問題需要考慮,包括收費的規模及運作,基金缺錢時的處理方法等。

對於規管場外衍生工具的建議,金管局助理總裁劉應彬稱,可增加市場的透明度,金融機構亦可了解到交易對手的持倉量,有助進一步評估;港交所(00388)市場發展科主管執行總監羅力指,港交所將成立的結算中心將獨立營運,收取服務費及各方收取保證基金,但現時難以評估費用水平,預期首數年將出現虧損,長遠具策略意義,特別是現時人民幣產品發展愈來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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