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企業高管包括大股東,倘若心存偏私,利用全權支配企業資源的地位牟取個人利益,都從來不會直接坦承而是會以業務發展、商業利益為名進行,因此他們縱然懷有不良動機,旁人包括監管機構,仍是不易提舉充分證據繩之以法。惟其如此,類似情況在市場一直重複發生,而受到損害的公眾投資者,只能徒呼奈何。
上市企業高層要利用自己位高權重徇私,一般不是把表面看來與他們私人毫無關連的一些低價買來或者劣質資產、業務,以較高估值轉移往企業之內,掏空公司的資源;便是借為企業籌集發展或營運資金為由,一次又一次的以較大折讓價,向所謂的「獨立第三者」,其實是自己找來的「人頭」批售股份,藉此在市場上下其手買賣套利。凡此種種行為,都是以企業「商業利益」師出有名,實則是暗中牟取「個人私利」,混淆視聽、逃避監管而已。
上市企業高層以權謀私較易見的例子,通常是在一些三、四線股份身上,此類股份市場流通量一般較為有限,比較容易操控,大股東或高管只要透過大折讓,批售股份予其實是自己安排的「人頭」的所謂「獨立第三者」,然後從容在市場把有關股份拋售,令股價因沽壓下挫之後,再在低價透過另一次大折讓批股補倉,重施故技的又在市場拋售套利,這樣一次又一次的重複以籌集營運資金為由的批售,既可穩袋利潤,又無驚無險,連負責審批有關股份批售的監管機構,似也難奈何他們。
這種一再低價批售往下炒的手法,在二○○○年前後曾出現過,後來偃旗息鼓一段時間,最近隱約可以見到,不下一例又出現上述情況。一位友人去年中,曾以一角餘大量買入一家業務在內地的股份,但買入後有關股份價格輾轉下跌,不消一年餘股價只相等於購入價格的0.2%左右,幾相等於零。
友人翻閱有關公司的公布,確認該企業的業務期間除作一宗礦產業務收購之外,基本上並無變壞,而且業績還比較對上一個年度有所改善,不過他又發覺該企業在過去一年餘,不下五至十次以籌集營運或收購新業務資金為由,向所謂的「獨立第三者」批售股份或可換股債券,而每一次批售股份事後,股份價格例必反覆下跌,每次接踵而來便是另一次更低價格批售股份的行動,如是情況重複發生,令股價反覆下跌至友人購入成本價不到20%時,該股份更短短數月內,以股價太低為由,先後兩次合併股份,如今該股份市場價格,由最後一次股份合併開始計算,不消兩個餘月已再下跌至只及合併當時的40%,相對他一年多前購入價一角五仙計更只剩下0.213仙,正如俗語所說,是幾乎連「渣」都無了。
令人嘆為觀止的是,這家企業的股價在一年多內下跌近100%,但牌下每天依然買賣家匯聚,交投還算熱鬧,投資者顯然沒有因此被嚇怕而退縮,令人更感興趣的是,該企業每次批股後股價例必下挫,但每次批售卻依然能夠獲得投資者樂意全數承購,而該企業反覆低價批售,甚至數月內兩度合併股份,又從來沒有受到任何質疑,投資者利益難道真的沒有了保障?規管單位難道沒有察覺、抑或認為情況乃屬正常,還是莫奈之何?筆者倒是有興趣找找答案。
(作者為持牌註冊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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