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物業投資者何鐵城持有的Finance Worldwide Ltd.(下稱賣方),去年十二月簽訂中英雙語的臨時買賣合約,以1,800萬元出售太子道西301號C地舖,何的公司最終沒有成交,被買方Wise Think Global Ltd.告上法庭。高院昨指賣方並沒有退還360萬元訂金及另作等額賠償,因此不符臨約退賣條款,無權退賣,高院下令強制賣方履行臨約。
買家在案中分別支付了50萬元初步訂金及310萬元加付訂金,但賣方何鐵城質疑310萬元加付訂金應該於一月十三日簽立正式合約時才支付,所以認為是買方沒有依足合約來付款在先。
但法官指按臨約的中文版,加付訂金須於簽訂正式合約之時,即一月十三日,或該日期之前繳付。法官又指,臨約中的「訂金全數」是指初步訂金連同已支付的加付訂金,所以賣方若退賣,除須退還360萬元訂金外,還須支付同額賠償,但賣方只退訂及按50萬元初訂計算賠定,賣方因此被判敗訴。
案件編號:HCMP57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