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栢會計師行(JBPB & Co.,前稱均富會計師行(Grant Thornton),下稱原訴),昨入稟高院控告以方中(香港會計師公會前會長)為首的六名前受薪合夥人(Salaried Partners)違責,令原訴損失客戶、聲譽及生意,原訴向六人索償至少6.4億元,該額代表原訴賣盤的商業價值。
六名答辯人為方中、林敬義、沈觀華、丁偉銓、鄺錦榮、趙永寧,他們○七年七月加盟原訴,分別在去年及本年離開。原訴又要求頭四名答辯人交代任職原訴期間出任上市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酬金,及將酬金交還原訴。
方中原為摩斯倫.馬賽會計師事務所(Moores Rowland Mazars)首席合夥人,他○七年中帶領同屬該行合夥人的五名答辯人加盟原訴,之後雙方就加盟後到底是原訴的股本合夥人(Equity Partners)還是受薪合夥人而起爭議。另一方面,原訴上月脫離均富國際(Grant Thornton International),並併入香港立信德豪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BDO Ltd.),而均富國際上月亦另委任京都天華(香港)會計師事務所(Jingdu Tianhua Hong Kong)為其香港成員行,京都天華由此案中第二答辯人林敬義帶領。
傳訊令編號:HCA1873/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