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車准入門檻提高

工信部昨日發布的《商用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則》,明確要求商用車生產企業須具備一定規模的設計、生產、銷售和售後服務能力,以至生產場地長期使用權,從而提高商用車的生產准入門檻、質量控制等提出更高要求。

抑制惡性競爭

內地提高商用車的准入門檻,主要是抑制惡性競爭,並引導行業有序發展。

規則將生產規模的准入門檻,定為重型貨車不少於一萬輛,中型貨車不少於五萬輛,輕型貨車不少於十萬輛;大中型客車不少於五千輛,輕型客車不少於五萬輛,其生產場所用地必須擁有長期使用權;租賃場地組織生產的企業,應具有至少十年以上的租賃期限。

規則亦指出,商用車產品必須符合安全、環保、節能、防盜等有關標準、規定,亦不能侵犯知識產權。規則的公布,對內地商用車行業,目前所存在的違規建廠以至生產情況,將可望作出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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