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柬埔寨經營賭場的金界控股(03918),其執董兼行政總裁曾立強,向基金公司Evolution Master Fund Limited Spc, Segregated Portfolio M(下稱基金)追還抵押的5,507萬股金界股份一案,曾氏早前在高院申請簡易勝訴判決;辯方其後向曾氏反申索約16萬美元利息及1.35億港元。高院昨指,案件涉及多項事實的爭議及複雜的法律問題,故拒絕曾氏簡易判決的申請,換言之,案件須正審解決。
曾氏在○七年六月向基金借取1,500萬美元(約1.17億港元),並以1.14億股金界股份作抵押。曾氏表示已分段還清所有債項,但基金仍拒絕交還押股。基金反指曾氏多次在期限過後才還款,故曾氏尚欠利息約16.4萬美元,基金有權保留押股。
曾氏不否認遲交款項,但指其與基金多次通訊中,基金沒有向他表示需要繳交利息,直至曾氏就追回押股而向基金發出律師信,基金才首次提及利息的問題。
基金又指,與曾氏另有口頭協議,雙方協定基金以每股2.5元的平均價,購入5,500萬股金界股份,而曾氏負責找尋買家以每股3元向基金接貨,賺得的利潤由雙方共享,但曾氏沒有履行協議,故曾氏須以每股2.45元接手該批股份。基金因此向曾氏反申索約1.35億元的款項,曾氏卻否認有關協議的存在。
案件編號:HCA57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