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資經營陳華增律師行(David W.T. Chan & Co)的律師陳華增,今年九月遭香港律師會入稟呈請破產,律師會早前並通過決議介入該律師行。
但是,陳華增數日前去信高等法院,表示醫生證明他精神上不適宜處理業務,批了90日病假給他,他以此要求押後處理律師會的介入申請,法官昨押後至十二月一日再處理。
至於律師會呈請陳華增破產的案件,則押後至十一月廿四日,與旺角長沙街漢普頓酒店物業買家彩星投資呈請陳華增破產的案件一併處理。
律師會昨指出,陳華增早前既能代表客戶入稟興訟,現質疑陳華增精神有問題的說法不可信。不過,法官昨認為基於公平,應給予陳抗辯機會,但要求陳屆時須親自出庭。
案件編號﹕HCMP1993/2010;HCB651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