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昨天就針對洪良國際(00946)的法律訴訟,於高等法院提交進一步證據,指控洪良在香港進行的首次公開招股違反了《證券及期貨條例》。
證監會將會向法院申請盡快排期聆訊此案。
證監會在今年三月二十九日取得緊急臨時強制令,凍結洪良及其四家全資附屬公司持有達9.974億元的資產。證監會其後收集到進一步證據,昨天提交了一份69頁的誓詞及合共30個文件夾的證據。
證監會是按照法院的指示提交有關證據,以回應洪良於今年九月二十日向高等法院所提交的證據。
證監會對洪良提出的指控包括,在首次公開招股的招股章程中,披露重大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嚴重誇大了財政狀況;及使用欺詐或欺騙手段進行在香港的上市安排等。
證監會仍在調查本案,並正尋求法院作出命令,安排將洪良上市籌得的資金,歸還予那些曾在洪良首次公開招股時,認購並仍然持有洪良新股的投資者,以及那些在洪良上市後,曾購入並仍然持有洪良股份的投資者。